-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019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标 题:2024年度薛城区发改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0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新旧住宅小区充电桩统一规划布局的建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薛城区发改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0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新旧住宅小区充电桩统一规划布局的建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的建议)
尊敬的潘健委员、杨永明委员:
《关于新旧住宅小区充电桩统一规划布局的建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的建议(并案)》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枣庄市规范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系列文件,统筹规划,有序建设。根据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共建设各类充电桩4367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51个、专用充电桩165个、私人充电桩3151个;按充电形式划分为直流桩845个(快充)、交流桩3522个(慢充)。
针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困难等问题,按照《枣庄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有供配电设施改造计划的居民小区,根据公共停车位数量,参照新建小区标准同步进行充电基础设施改造。由供电部门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属于电网公司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配网设备延伸,纳入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属于用户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用户自有设备,相关部门按行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交流慢充桩视作一般性用电电器,业主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原则,持续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加大建设力度,形成以长白山路、祁连山路、泰山路、永福路为“四纵”,光明西路为“一轴”的公共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做好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推动充电桩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工作会商机制,会同区住建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难,充电不方便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奖补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政策的企业、个人参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
对新建充电设施严格把关,确保充电设施高标准建设,安全投运。做好日常运行维护,按照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督促运维企业对已建成投用的充电站(桩)加强日常维护,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感谢您对我区电力设施工作的关注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