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825
- 主题分类: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发布机构:薛城区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02日
- 标 题: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属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5元。每生每月按实际课时计算(不含课间休息时间),初中按每课时45分钟,小学按每课时40分钟计算。各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收费方式
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三、有关要求
以下学生不缴纳课后服务费:(一)不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三)仅在校内临时托管、晚自习的学生。
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学校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课后服务收费会计核算。课后服务性收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要建立规范的课后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薛城区财政局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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