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1629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区工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标 题: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机构设置:盐业办公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室、安全生产管理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与广场西路交汇处仲建大厦12楼
联系方式:盐业办公室(0632-4486906)、规划与技术改造室(0632-4486916)、安全生产管理室(0632-4411599)
二、执法职责、权限
1.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检查。
2.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检查。
3.对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检查。
4.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检查。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检查。
三、执法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食盐专营办法》
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5.《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10.《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11.《行政处罚法》
12.《行政强制法》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诉电话:0632-4411915
信函投诉: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收
邮箱投诉:xcqjxjadmin@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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