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815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标  题: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食盐专营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食盐专营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食盐专营办法》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

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枣庄市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

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

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4487579

办公地址:薛城区仲建大厦12楼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食盐专营办法》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

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枣庄市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

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

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4487579

办公地址:薛城区仲建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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