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816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薛城区工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标  题: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修订)第四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制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政策、规章、审查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机构负责军工单位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申请主体:法人

四、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3.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4.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5.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8.符合合同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商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1)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样表及空白表见附件2)

3.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一式两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3)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样表见附件4)

6.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件式样见附件5)

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一式两份。(见附件6)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整理准备申请材料,报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206窗口,可网上申请也可现场申请。

2.区级受理。区市民服务中心收到材料转给区工信局,经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并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

3.市级受理。由市政府服务中心通知市工信局领取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

4.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合格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填写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并将材料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以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企业。

十、办理方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服务中心或薛城区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B206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602844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薛城区政务服务网http://zzxczwfw.sd.gov.cn/xc/icity/result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632-7602077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样表.doc 附件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空白表.doc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样表.doc 附件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样表.doc 附件5.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示样.doc 附件6.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