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074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01日
  • 标  题:2020年度薛城区教体局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401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治理、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薛城区教体局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401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治理、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治理、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较为客观地分析了当前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出的问题,全面的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我局近年来开展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2018年7以来,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枣庄市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各镇街教育办工作人员对各辖区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排查。经排查全区共有11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18年9月进入依法治理阶段,区教育局积极指导督促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1月16日,区政府召开“薛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大队,12月11日召开“薛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2019年3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根据区编办要求,我局的审批事项转交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了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权限转交后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已经取得证照的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2019年以来薛城区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4月份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目前有48所培训机构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53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纳入教体局管理,督促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证件;12所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2020年4月,我局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0年4月29日开始到新冠肺炎疫情解除结束。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线下开课行为的要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执法部门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为6月8日开课做好充分准备。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按照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价费发[2015]42号)的要求,“非学历教育收费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

由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切数量多、社会需求量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委员们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1. 教育主管部门对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和办学机构进行常态管理,针对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场地安全性等加强审核。首先要登记造册防止各种骗局的发生,有效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无证办学行为。其次,规定一定的办学门槛,实行准入制。对办学场所、师资配备、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等给出网性规定。最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办学安全监管,防患于未然。

2. 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训机构对师资的要求普遍较低,辅导班老师多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有的是在校大学生,师资水平良莠不齐,教育质量堪忧。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与公办学校协调一致的校外教育教师职业资格制度,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建立校外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等,保障校外培训机构良性发展。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

                     2020年6月22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448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