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0018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03日
  • 标  题:薛城区教体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教体局职责边界事项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2.民办学校审批

3.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5.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6.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7.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8.校车安全管理

9.来华留学生管理

10.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1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1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13.船舶安全监管

14.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财力情况,对我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民办学校审批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筹设、设立审批过程中现场检查、专家评审等相关监管事项;负责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相关监管事项;将影响批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结论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监管环节的年检、吊销、撤销等事项。负责民办学校的监管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办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

3.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用地监管和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行为,以及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区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居住区民办配套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6.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负责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矿山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城乡水务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城乡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监管力度。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督导,督促基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需要救援的,及时调集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关于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信息,及时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7.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电信部门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区委办公室(区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8.校车安全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

9.来华留学生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我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审核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来华留学生签证延期和停居留管理。

10.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区教育和体育局: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幼儿园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测算和筹集,补贴资金的确认、拨付、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统筹范围内相关待遇的核定及发放。

1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13.船舶安全监管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14.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考虑全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薛城公安分局:对租赁房屋依法实行治安管理,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依法实行居住登记管理,对住房租赁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治安安全隐患。

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租房者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职责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