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681
  • 主题分类: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25日
  • 标  题:(资助政策)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政策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资助政策)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政策指南

1、办理条件: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不包含特教中心就读和特教中心送教上门的学生,特教中心属于公益性学校费用全免,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2、申报材料:由学生家长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地点:学生就读所在义务教育学校。

4、联系电话:0632-4489256(薛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办理时限:按照一次评审、两次发放的方式  ,每年9月评审结束后,12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生活补助,5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生活补助。

6发放标准义务教育寄宿生按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义务教育非寄宿生按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小学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

7、服务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在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经学校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到学生家长专用资助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