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687
  • 主题分类: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优待政策)薛城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优待政策)薛城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录取优待政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录取时降分投档,选最高项、不累计。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我市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降低10分(需要在市内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由市卫健委审定提供,市教育局根据提名单统筹安排至各区(市)教体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具体落实。个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凭证等不作为执行降分录取的凭证。



枣庄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

特殊考生审核表

初中毕业学校:                     班级: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码



















初中学籍号码




















特殊考生详细

类别(见备注)


相关证件名称

及编号


班主任

初中学校

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校审核人签名:                

学校(章)

2022年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章)

(非指定审核部门盖章无效)

2022年月   日                                         

备 注

1.逐项填写,不得漏项,所有项目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将取消弄虚作假者考试和录取资格,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①现役军人子女持相关佐证材料交区(市)人武部汇总,由枣庄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枣庄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优抚组审核。③公安烈士子女、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枣庄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枣庄市侨办审核;台湾省籍考生、我市台商随行子女持相关证件到枣庄市台办审核。 ⑤少数民族考生(父或母户口为少数民族,注明民族类别),带户口簿、身份证(含考生及父母)由区(市)民族宗教部门审核。 ⑥独生子女类由枣庄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另行安排。⑦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子女持相关佐证材料由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审核。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枣庄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审核。

2.持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初中学校初验、有关部门审核,在初中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5月26日前由学校统一报送区(市)教体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

3.在枣庄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aozhuang.gov.cn/jyzt/gzdzs/公示,请实名举报至电子邮箱:zzsjyjjjkyp@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