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1510
- 主题分类: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5日
- 标 题:山东省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幼儿或幼儿家长应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当学年免保教费申请,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所在幼儿园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保教费免除手续。
(二)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幼儿监护人填写申请表。经幼儿园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