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3070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8日
- 标 题: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部门名称: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权,1.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2. 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初级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处罚等。
四、办理流程:通过现场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获得案源后,到具体违规地址进行调查取证。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询问、取证查明违法事实;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依法执行或交于公安、法院执行。
五、办理时限:无需立案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需立案的一般程序6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监督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采取专项调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行政执法执行公务时,均应出示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七、责任追究:越权执法,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1.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执法人员汇报事实无严重失误且经上级领导同意的行政行为;
2.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3.其它不应追究的。
八、救济渠道: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九、办公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公电话:0632-448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