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案号:370403202200238 |
陈铭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8日 06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大吕巷路口对冯海建驾驶的苏CGS476(黄色)苏CG3S2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冯海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冯海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51.54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54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冯海建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陈铭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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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号:370403202200239 |
陈铭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6月12日 10时30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GS476(黄色)苏CG3S2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6月8日05时35分车货总重为53.500吨,6月12日10时30分车货总重为52.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500吨、3.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冯海建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陈铭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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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号:370403202200240 |
刘广勇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6月10日 05时32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CZ226(黄色)苏C335L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2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广勇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刘广勇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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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案号:370403202200241 |
陈凤兰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7月28日 03时57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K0699(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宋延龙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陈凤兰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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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案号:370403202200242 |
丁长远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10日 02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新城高速公路出口处对丁长远驾驶的苏CHC390(黄色)苏CM5N2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丁长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丁长远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60.76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76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丁长远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丁长远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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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案号:370403202200243 |
桑冬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10日 02时2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黄峰口对桑冬驾驶的苏CLW137(黄色)苏CF1V5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桑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桑冬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63.54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4.54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桑冬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桑冬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柒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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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号:370403202200244 |
丁长远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6月11日 05时25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HC390(黄色)苏CM5N2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8.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9.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丁长远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丁长远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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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案号:370403202200245 |
丁长远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2月06日 00时34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HC390(黄色)苏CM5N2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1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丁长远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丁长远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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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案号:370403202200246 |
枣庄晨源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5月12日 13时05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6090(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6.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0.5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晨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万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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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案号:370403202200247 |
山东成达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4日 23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陶庄镇天齐庙村路口对张阳驾驶的鲁DE0006(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张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张阳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4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82.56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31.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1.56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张阳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山东成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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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案号:370403202200248 |
枣庄市兴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10日 03时1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小营路口对邓超驾驶的鲁DC0660(黄色)鲁DN676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邓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邓超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67.10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8.10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邓超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兴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玖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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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案号:370403202200249 |
微山县华力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8日 04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与枣曹路路口对李德省驾驶的鲁H66S39(黄色)鲁H398A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李德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李德省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88.74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74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德省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微山县华力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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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案号:370403202200250 |
滕州市国顺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8日 04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圩子村路口对赵连琦驾驶的鲁DA8175(黄色)鲁DEZ58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赵连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赵连琦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83.90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90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赵连琦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滕州市国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万柒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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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案号:370403202200251 |
微山县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8日 03时45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圩子村路口对刘臣驾驶的鲁H92Q91(黄色)鲁HZ5Z9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刘臣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刘臣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72.94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3.94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臣的《询问笔录》一份、《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微山县运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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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案号:J370403202200335 |
微山县华力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7月24日 04时02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01T92(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8.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县华力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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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案号:J370403202200336 |
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
2022年08月08日 05时5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薛城区榴园大道对褚召峰用于培训学员的鲁D6727学(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李海山向褚召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D6727学(黄色)车属单位为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为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聘用人员,2022年08月08日 05时50分,褚召峰带领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学员张萍在薛城区榴园大道进行驾考科目三训练,经询问褚召峰得知其核定的培训路线不包括薛城区榴园大道,当事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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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案号:J370403202200337 |
微山祥颢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6日 06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与宁波路路口对张斌驾驶的鲁H39R77(黄色)鲁HA9B1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张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张斌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54.76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76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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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案号:J370403202200338 |
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
2022年08月06日 06时1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长白山路党校路口对孙中广用于培训学员的鲁D6962学(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李海山向孙中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D6962学(黄色)车属单位为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为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聘用人员,2022年08月06日 06时10分,孙中广带领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学员冯艺艺在长白山路党校路口进行驾考科目三训练,经询问孙中广得知其核定的培训路线不包括长白山路党校路口,当事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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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案号:J370403202200339 |
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8日 03时45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三江停车场门口对邓长振驾驶的鲁DD5118(黄色)鲁DJC75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邓长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邓长振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为6轴,拉载货物较多,存在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54.780吨,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780吨,驾驶员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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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案号:J370403202200340 |
枣庄众发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0月26日 21时50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0675(黄色)鲁DKT73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700吨,根据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7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并提供开封滇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发货明细车货总重为52.12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众发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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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案号:J370403202200341 |
枣庄泰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7月29日 06时16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7892(黄色)鲁DJZ56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1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1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提供唐山市丰润区瑞兴钢铁有限公司发货单显示该车货物重量为36.580吨,经检查该车主挂行驶证显示该车重量为14.805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1.385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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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案号:J370403202200342 |
枣庄市东畅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7月08日 18时45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J9236(黄色)鲁DRY2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东畅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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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案号:J370403202200343 |
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2月29日 13时07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MS971(黄色)苏CT6S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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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案号:J370403202200344 |
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2月22日 01时51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MS971(黄色)苏CT6S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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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案号:J370403202200345 |
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2月09日 02时39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MS971(黄色)苏CT6S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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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案号:J370403202200346 |
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2月11日 10时26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MS971(黄色)苏CT6S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0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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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案号:J370403202200347 |
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2月22日 16时06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MS971(黄色)苏CT6S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徐州越峰顺建材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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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案号:J370403202200348 |
天健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7月27日 05时49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93B35(黄色)鲁H461U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1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天健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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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案号:J370403202200349 |
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2月12日 18时55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5755(黄色)鲁DHT1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2.8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8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提供了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计量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1.040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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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案号:J370403202200350 |
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
2022年08月10日 04时1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薛城区榴园大道路口对吴乔用于培训学员的鲁D6160学(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勃、邱勇向吴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D6160学(黄色)车属单位为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为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聘用人员,2022年08月10日 04时10分,吴乔带领枣庄祥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学员王伟在薛城区榴园大道路口进行驾考科目三训练,经询问吴乔得知其核定的培训路线不包括薛城区榴园大道路口,当事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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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案号:J370403202200351 |
枣庄金恒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4月29日 23时16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8276(黄色)鲁DMW7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0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0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提供了山东全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计量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1.840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金恒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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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案号:J370403202200352 |
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5月15日 16时19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3295(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成辉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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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案号:J370403202200353 |
山东三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5月14日 21时08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0612(黄色)鲁DZ90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1.200吨,根据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2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并提供微山恒祥过磅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5.64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三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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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案号:J370403202200354 |
临沂舒畅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7月15日 07时59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283DM(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8.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舒畅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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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案号:J370403202200355 |
济南三成子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12日 15时09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AA6250(黄色)鲁A2W23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200吨,根据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2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并提供利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过磅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0.420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济南三成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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