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案号:370403202200317 |
枣庄吉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4月19日 17时42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5815(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7.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1.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吉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闯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吉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万零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2 |
案号:370403202200310 |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5月18日 07时21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7039(黄色)鲁DEY1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9.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0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俞国良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1 |
|
3 |
案号:370403202200315 |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6月01日 05时21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3801(黄色)鲁DLZ3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5.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孙景明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捌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4 |
案号:370403202200305 |
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01日 05时40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5118(黄色)鲁DJA7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9.7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75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曹昭旺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5 |
案号:370403202200314 |
枣庄市领骏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8月26日 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8397(黄色)鲁DQK29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08月06日13时32分车货总重为54.400吨、08月25日21时13分车货总重为54.100吨、08月26日21时10分车货总重为54.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400吨、5.100吨、5.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领骏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兴来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领骏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6 |
案号:370403202200313 |
山东安平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0月30日 13时42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1905(黄色)鲁HJ0G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安平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正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山东安平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2 |
|
7 |
案号:370403202200316 |
枣庄群鹏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5月19日 16时34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6992(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1.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5.2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群鹏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邵振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群鹏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8 |
案号:370403202200307 |
淮北龙臣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6月10日 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F56943(黄色)皖FL089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06月05日21时43分车货总重为52.000吨,06月07日05时47分车货总重为52.300吨、06月09日06时06分车货总重为52.600吨、06月10日19时14分车货总重为52.0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000吨、3.300吨、3.600吨、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淮北龙臣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海滨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淮北龙臣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陆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9 |
案号:370403202200308 |
枣庄长荣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6月13日 17时42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3101(黄色)鲁DJF1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0.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长荣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10 |
案号:370403202200306 |
淮北鹏鲲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6月20日 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F36505(黄色)皖FQ619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06月05日21时52分车货总重为52.400吨,06月16日10时11分车货总重为53.400吨,06月19日18时11分车货总重为53.000吨,06月20日14时13分车货总重为52.9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00吨、4.400吨、4.000吨、3.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淮北鹏鲲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叶雷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淮北鹏鲲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柒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11 |
案号:370403202200312 |
白杨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17日 13时37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LU731(黄色)苏CS3S0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4.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5.7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赵前进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白杨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2 |
|
12 |
案号:370403202200309 |
周成君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8月24日 18时42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H9119(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周成君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周成君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0 |
|
13 |
案号:370403202200311 |
郭玉君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09日 14时39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5113(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郭玉君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郭玉君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1 |
|
14 |
案号:J370403202200493 |
枣庄京联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4月19日 12时34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5929(黄色)鲁DEU2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1.6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提供了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计量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2.700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意见。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京联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3 |
|
15 |
案号:J370403202200491 |
枣庄京联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4月19日 22时17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5929(黄色)鲁DEU2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0.1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100吨。当事人提供申辩意见,提供了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计量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3.700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京联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3 |
|
16 |
案号:J370403202200467 |
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4月27日 12时54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3180(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9.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17 |
案号:J370403202200481 |
枣庄骏捷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5月27日 15时37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7510(黄色)鲁DHU60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骏捷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18 |
案号:J370403202200470 |
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5月30日,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1333(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04月20日20时18分车货总重为29.700吨,05月30日03时56分车货总重为31.15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700吨、4.15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经查询得知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19 |
案号:J370403202200482 |
枣庄腾宇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6月17日 15时29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96692(黄色)鲁DV965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2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腾宇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0 |
|
20 |
案号:J370403202200473 |
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01日 05时31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3208(黄色)鲁DJE17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7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21 |
案号:J370403202200468 |
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07日 ,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1333(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05月04日17时23分车货总重为30.300吨,07月07日16时58分车货总重为30.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00吨、3.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经查询得知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22 |
案号:J370403202200469 |
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10日 13时38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1333(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0.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23 |
案号:J370403202200494 |
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20日 07时55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3016(黄色)鲁DKM65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24 |
案号:J370403202200492 |
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9月23日 19时57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3016(黄色)鲁DKM65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7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3 |
|
25 |
案号:J370403202200466 |
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1月22日 12时29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3180(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8.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26 |
案号:J370403202200485 |
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2月23日 04时20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1818(黄色)鲁DZ593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1 |
|
27 |
案号:J370403202200479 |
郯城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1月23日 08时55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888BR(黄色)鲁Q7HK0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100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100吨。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提供了八一电厂过磅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1.660吨,经执法人员核实,采纳当事人意见。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郯城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28 |
案号:J370403202200475 |
淮北鹏鲲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F20785(黄色)皖FG47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2022年6月5日21时43分车货总重为52.100吨,2022年06月11日 20时49分车货总重为52.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100吨、3.1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淮北鹏鲲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29 |
案号:J370403202200476 |
淮北龙臣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7月06日 19时02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F56943(黄色)皖FL089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2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淮北龙臣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30 |
案号:J370403202200477 |
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12日 16时34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3560(黄色)鲁DMF76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31 |
案号:J370403202200478 |
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28日 03时44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3560(黄色)鲁DMF76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32 |
案号:J370403202200472 |
嘉祥鲁运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31日 17时06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49B55(黄色)鲁H478Q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嘉祥鲁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33 |
案号:J370403202200471 |
滕州红荷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01日 03时20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2862(黄色)鲁DHQ85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红荷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34 |
案号:J370403202200487 |
微山县德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01日 10时20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11R93(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县德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1 |
|
35 |
案号:J370403202200484 |
滕州市兄弟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02日 16时00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Z2278(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市兄弟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1 |
|
36 |
案号:J370403202200480 |
枣庄锦实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0日 17时27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5095(黄色)鲁DKP50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0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锦实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9 |
|
37 |
案号:J370403202200488 |
滕州中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1日 15时29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H3991(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7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中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2 |
|
38 |
案号:J370403202200501 |
枣庄利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2日 09时34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1953(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42.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8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利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39 |
案号:J370403202200490 |
滕州奥联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0月13日 15时07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5189(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38.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奥联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3 |
|
40 |
案号:J370403202200483 |
滕州市邦运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6日 17时08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Z7397(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9.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2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滕州市邦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0 |
|
41 |
案号:J370403202200474 |
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9日 02时49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98196(黄色)鲁DAG87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0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42 |
案号:J370403202200486 |
山东利生集团汶上面业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9日 13时22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77H88(黄色)鲁HJ8C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5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利生集团汶上面业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1 |
|
43 |
案号:J370403202200465 |
山东鸿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9日 16时15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31U71(黄色)鲁H532F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郝荣海15040217064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鸿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08 |
|
44 |
案号:J370403202200489 |
微山县中汇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20日 12时44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75T27(黄色)鲁H872N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0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县中汇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3 |
|
45 |
案号:J370403202200495 |
枣庄万润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2022年10月14日 14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年度审验时发现鲁DJ3668综合性能技术登记评定超期,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张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张雷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经系统查询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年度为2021年,检测日期为2021年06月09日,下次评定日期为2022年06月30日,当事人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参加综合性能技术登记评定。张雷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张雷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46 |
案号:J370403202200496 |
枣庄万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2022年10月14日 14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超限检测站对张雷提供的鲁DJ3668(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张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6。经在山东省掌上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显示该《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为2022-06-10。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47 |
案号:J370403202200497 |
枣庄万润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2022年10月14日 14时3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年度审验时发现鲁DJ6055综合性能技术登记评定超期,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张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张雷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经系统查询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年度为2021年,检测日期为2021年06月09日,下次评定日期为2022年06月30日,当事人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参加综合性能技术登记评定。张雷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张雷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48 |
案号:J370403202200499 |
枣庄万润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2022年10月14日 14时3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超限检测站对张雷提供的鲁DJ6055(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张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6。经在山东省掌上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显示年审有效期为2022-06-10.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49 |
案号:J370403202200498 |
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2022年10月14日 15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年度审验时发现鲁DD7288综合性能技术登记评定超期,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江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江凯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经系统查询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年度为2021年,检测日期为2021年06月26日,下次评定日期为2022年06月30日,当事人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参加综合性能技术登记评定。江凯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江凯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
50 |
案号:J370403202200500 |
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2022年10月14日 15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超限检测站对江凯驾驶的鲁DD7288(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江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江凯提供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经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6。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