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案号:J370403202300019 |
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6月24日 17时07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2265(黄色)鲁DHP76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2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永晟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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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号:J370403202300021 |
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2日 14时01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系统检测到鲁DE1177(黄色)鲁DED3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300吨,根据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贾继峰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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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号:J370403202300020 |
临沂市宏骏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0月17日 05时57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399LW(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宏骏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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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案号:J370403202300022 |
嘉祥宏福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2月24日 20时34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07E28(黄色)鲁H8H30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嘉祥宏福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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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案号:370403202300013 |
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7月03日 01时38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1850(黄色)鲁DKE21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1.21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21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吕法礼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陆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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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案号:J370403202300023 |
枣庄市绿城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08月02日 05时51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系统检测到鲁DE3762(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3.600吨,根据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绿城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贞国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绿城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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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号:J370403202300024 |
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8月04日 18时29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957CL(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5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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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案号:J370403202300025 |
微山县中汇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13日 14时33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06V08(黄色)鲁HAU85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5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5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县中汇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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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案号:J370403202300026 |
枣庄市玉金运输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2023年02月03日 16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超限检测站对李辉提供的鲁DD3338(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向李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0。经在山东省掌上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显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为2022-10-31。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辉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玉金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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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案号:J370403202300027 |
枣庄市盛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9月24日 05时04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系统检测到鲁DC1109(黄色)鲁DEU00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100吨,根据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1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盛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丰收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盛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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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案号:J370403202300028 |
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0月17日 22时12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751(黄色)鲁DQ13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山亭区同发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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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案号:J370403202300029 |
临沂荣茂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1月19日 00时35分,在S322山家林东超限超载监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835RT(黄色)鲁QK03K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荣茂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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