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75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22日
  • 标  题: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案号:370403202300302 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4月29日 14时41分,在S321西山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9055(黄色)鲁DCQ93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2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郝荣海15040217064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奇昊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19
2 案号:370403202300301 灵璧县鑫辉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3月05日 00时50分,在S322山家林东(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LG6809(黄色)皖L8R32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2.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3.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灵璧县鑫辉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张训礼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灵璧县鑫辉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18
3 案号:370403202300304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3月01日 22时53分,在S321西山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239AP(黄色)鲁H1J53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1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富宝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4 案号:370403202300300 兰陵县万顺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3月01日 17时54分,在S321西山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632PQ(黄色)鲁DLL98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1.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2.6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兰陵县万顺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赵瑞雪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兰陵县万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18
5 案号:370403202300306 淮北市圣联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在S322山家林东(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系统检测到皖F58181(黄色)皖FF455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2022年5月17日7时39分车货总重为52.8吨,2022年5月16日17时34分车货总重为52.3吨,2022年5月15日7时58分车货总重为52.8吨,2022年5月14日8时车货总重为52.9吨,2022年5月13日13时4分车货总重为52.8吨,2021年10月28日12时车货总重为53.3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吨、3.3吨、3.8吨、3.9吨、3.8吨、4.3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淮北市圣联运输有限公司。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孟玉建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淮北市圣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玖仟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6 案号:370403202300305 胡昌敏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DP702(黄色)苏CJ5Y0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2023年7月20日13时57分在G518黑风口薛城-山亭监测车货总重为53.1吨,2023年6月1日22时56分在S318张庄峄城-薛城检测车货总重为52.3吨,2022年9月10日22时16分在S322山家林东检测车货总重为53.4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1吨、3.3吨、4.4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胡昌敏,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爱国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胡昌敏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7 案号:370403202300303 王显军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5月13日 11时58分,在Y036后湾(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G8705(黄色)鲁DG577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3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3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王显军,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显民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王显军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贰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20
8 案号:370403202300299 李建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5月11日 20时03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KF323(黄色)苏CA7Z7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9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李建,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建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李建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