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87
  • 主题分类: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7日
  • 标  题:薛城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设定依据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交通运输部门(市级、县级)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是否按照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加强网络监测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交通运输部门(市级、县级)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交通运输部门(市级、县级) 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交通运输部门(市级、县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交通运输部门(市级、县级)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交通运输部门(市级、县级)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