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案号:370403202300396 |
山东枣蒙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6日 10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郯薛路茶棚路口对杨新瑞驾驶的鲁DE0633(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杨新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杨新瑞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货箱栏板擅自加高25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杨新瑞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山东枣蒙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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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号:370403202300393 |
岳阳尊达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5日 11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大吕巷路口对刘亮驾驶的鄂J0C071(黄色)湘F9179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刘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刘亮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商品汽车,湘F9179挂(黄色)《行驶证》外廓尺寸长度为13750mm,经现场检测湘F9179挂(黄色)外廓尺寸长度为23050mm,擅自加长93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亮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岳阳尊达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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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号:370403202300380 |
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3日 15时1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甘陈路洪村路口对徐保平驾驶的鲁DC9010(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徐保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徐保平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建筑垃圾,货箱栏板擅自加高45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徐保平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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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案号:370403202300379 |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3日 13时2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甘陈路甘霖路口对亓涛驾驶的鲁DE0501(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亓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亓涛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货箱栏板有明显加高部分,存在擅自改装车辆的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该《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经实际勘验发现该车货箱栏板擅自加高45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亓涛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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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案号:370403202300381 |
山东名扬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2日 22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曹路与长白山路路口对黄宏瑞驾驶的鲁RU5376(黄色)鲁R330Z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黄宏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黄宏瑞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二手汽车,鲁R330Z挂(黄色)外廓尺寸擅自加长2.46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黄宏瑞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山东名扬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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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案号:370403202300385 |
枣庄市昌宏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2日 18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官路祁连山路口对李成虎驾驶的鲁DE9660(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李成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李成虎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货箱栏板有明显加高部分,存在擅自改装车辆的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该《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经实际勘验发现该车货箱栏板擅自加高20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成虎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各一份,李开新的《陈述申辩书》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昌宏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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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号:370403202300387 |
枣庄市忠东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2日 12时15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东防备村西路口对吴明超驾驶的鲁DC2033(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吴明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吴明超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头,货箱栏板擅自加高40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吴明超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忠东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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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案号:370403202300392 |
枣庄吉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2日 11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东防备路口对孙忠宽驾驶的鲁DC8527(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孙忠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孙忠宽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货箱栏板擅自加高37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孙忠宽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吉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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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案号:370403202300395 |
黑龙江宏宽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1日 11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曹路山家林路口对王振华驾驶的赣H88252(黄色)黑AW750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王振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王振华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黑AW750挂(黄色)《行驶证》外廓尺寸长度为13750mm,经现场检测黑AW750挂(黄色)外廓尺寸长度为19750mm,擅自加长60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振华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黑龙江宏宽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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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案号:370403202300384 |
枣庄市薛城区弘祥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8月21日 12时05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官路凯乐大道路口对曹品驾驶的鲁DK8165(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曹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曹品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头,货箱栏板擅自加高16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曹品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薛城区弘祥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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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案号:370403202300399 |
山东巨丰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7月27日 23时49分,在S321西山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92K92(黄色)鲁HT3C2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8.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9.100吨。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巨丰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孙衡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山东巨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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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案号:370403202300403 |
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7月14日 07时08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8021(黄色)鲁DGU92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1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张瑞法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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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案号:370403202300383 |
枣庄群鹏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5月22日 16时40分,在Y036后湾(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7589(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8.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2.400吨。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群鹏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李凯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群鹏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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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案号:370403202300390 |
枣庄富泰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10月17日 06时44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5578(黄色)鲁DKT99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9.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600吨。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富泰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袁道银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富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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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案号:370403202300404 |
刘凯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9月08日 15时00分,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职业学院门口对刘朋忡驾驶的鲁DDB5635(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刘朋忡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朋忡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通过该平台得知有乘客从枣庄职业学院-东门东南侧 到 肯德基(枣庄双子星恒太城店)。刘朋忡15 点 15分20秒等乘客时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刘朋忡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经检查刘朋忡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发现其近30天累计流水2062.55元。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朋忡的《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交易信息截图》。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刘凯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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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案号:370403202300397 |
孙雪维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9月07日 08时40分,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薛城区人民医院门口对渠川驾驶的鲁DDA9705(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渠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渠川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通过该平台得知有乘客从枣庄市薛城区优山美地到嘉豪时代广场,驾驶员通过平台收取车费4.3元。该车驾驶员在薛城区人民医院等单时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渠川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检查渠川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发现其滴龄40天,累计完单183单,30天累计收入1045.92元。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渠川的《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交易信息截图》。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孙雪维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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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案号:370403202300382 |
赵镇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02日 23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薛城区超限检测站对郭家忠驾驶的鲁AV7787(黄色)鲁A1H9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郭家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郭家忠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二手汽车,鲁A1H98挂(黄色)《行驶证》外廓尺寸长度为11115mm,经现场检测鲁A1H98挂(黄色)外廓尺寸长度擅自加长38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郭家忠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赵镇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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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案号:370403202300402 |
王运环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8月21日 14时03分,在G518山家林西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571(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800吨。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王运环,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曹保安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王运环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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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案号:370403202300389 |
张防震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8月21日 12时2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疏港路六炉店路口对孙涛驾驶的鲁DE2323(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孙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孙涛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货箱栏板擅自加高23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孙涛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张防震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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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案号:370403202300388 |
张防震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8月21日 12时0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疏港路六炉店路口对王传路驾驶的鲁DE0116(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王传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王传路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货箱栏板有明显加高部分,存在擅自改装车辆的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该《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经实际勘验发现该车箱栏板擅自加高45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传路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张防震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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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案号:370403202300394 |
张营营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8月09日 06时01分,在G518黑风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85686(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3轴车辆,车货总重为28.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7.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800吨。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张营营,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张营营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张营营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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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案号:370403202300398 |
薄法保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7月18日 12时33分,在S318张庄(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Z6905(黄色)鲁DJQ05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1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100吨。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薄法保,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薄法保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薄法保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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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案号:370403202300386 |
唐广东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3年06月22日 02时18分,在G518黑风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LX992(黄色)苏CC6W9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7.0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唐广东,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唐广东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唐广东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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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案号:370403202300401 |
王运环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2年03月15日 16时50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571(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8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8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王运环,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曹保安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王运环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伍佰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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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案号:370403202300400 |
石峰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1年10月05日 21时01分,在S238刘桥(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KC972(黄色)苏CB9G6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4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石峰,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石峰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石峰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叁仟元整 |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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