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34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03日
  • 标  题: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案号:370403202300591 徐州标航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2月01日 10时3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店韩路岩湖路口对窦万庆驾驶的苏CRT032(黄色)苏C1KX7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窦万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窦万庆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该车拉载货物为二手汽车,苏C1KX7挂(黄色)货箱栏板擅自加长180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窦万庆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徐州标航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伍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1
2 案号:370403202300590 吉林省轩成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1月30日 19时3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路路口对刘利传驾驶的吉AZM186(黄色)吉A685P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刘利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刘利传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汽车,经测量吉A685P挂(黄色)外廓尺寸长度13200厘米,吉A685P挂《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标注外廓尺寸长度为12000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刘利传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吉林省轩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伍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1
3 案号:370403202300589 枣庄市畅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1月30日 19时30分,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路路口对程春胜驾驶的鲁DE9809(黄色)鲁DQY90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程春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程春胜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拉载货物为汽车,鲁DQY90挂(黄色)栏板擅自加长120厘米,驾驶员观看了现场检测情况,并对执法现场所做出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程春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各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枣庄市畅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伍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1
4 案号:370403202300586 微山高通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11月11日 04时27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03T22(黄色)鲁H313L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03.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4.2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高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赵立干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微山高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贰万柒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5 案号:370403202300588 微山县中汇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6月10日 04时16分,在X038潘庄(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876N9(黄色)鲁HL2V4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8.7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9.7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微山县中汇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杨瑞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微山县中汇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1
6 案号:370403202300587 殷飞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 2023年11月28日 11时00分,薛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对李磊驾驶的鲁H185B2(黄色)鲁DER26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并将该车引导至薛城区超限检测站进行了过磅称重,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对李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该车是6轴车辆,限重49吨,本次运输的货物是石子,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115.44吨,超限率为135.59%。李磊提供了装载人殷飞的过磅单。2023年11月29日殷飞接受调查。经查殷飞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的行为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殷飞的《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殷飞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殷飞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叁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9
7 案号:370403202300583 于凤勤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1月24日 16时00分,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新校区东门对于凤勤驾驶的鲁DDF5957(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培杰、李海山向于凤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于凤勤使用麦田商旅的麦田来了司机版客户端,通过该平台得知有乘客从2号门-上车点到 枣庄学院(新校区),驾驶员通过平台收取车费17.17元。于凤勤15点 32分20 秒接到乘客后将其送到枣庄学院(新校区)乘客下车点时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于凤勤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检查于凤勤使用麦田商旅的麦田来了司机版客户端发现其2023年11月24日累计完单3单,钱包余额为1070.31元。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于凤勤的《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交易信息截图》。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于凤勤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叁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7
8 案号:370403202300584 王腾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1月24日 15时09分,薛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枣庄职业学院路口对王腾驾驶的鲁DDK6359(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海山、张培杰向王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腾使用麦田商旅的麦田来了司机版客户端,通过该平台得知有乘客从枣庄职业学院东门上车点到矿建路小学。王腾15点9分 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王腾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检查王腾使用麦田商旅的麦田来了司机版客户端发现其2023年10月完成订单数29单,2023年9月完成订单数38单。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王腾的《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交易信息截图》。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王腾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叁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9 案号:370403202300585 翟景梅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8月09日 09时13分,在G518金河(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7050(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2轴车辆,车货总重为19.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18.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翟景梅,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张文师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翟景梅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伍佰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10 案号:370403202300582 郭长洲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7月20日 21时56分,在S321西山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HX067(黄色)苏CE2J6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2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200吨。执法人员张培杰15040217027、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郭长洲,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郭长洲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郭长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叁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7
11 案号:370403202300581 郭长洲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3年07月17日 21时48分,在S321西山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HX067(黄色)苏CE2J6挂(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0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000吨。执法人员李海山15040217035、张培杰15040217027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郭长洲,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郭长洲的《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书》一份,《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一份,当事人对以上证据、事实无异议,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郭长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贰仟元整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