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080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6日
  • 标  题:2024年度薛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路口红绿灯和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薛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路口红绿灯和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建议)

尊敬的代表:

关于“增加路口红绿灯和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在城南高速出口向西的建阳路口增加红绿灯”的建议,目前,京台高速枣庄南出口向西,建阳路与茶棚路交叉口的红绿灯已于2023年12月安装完毕;针对郯薛路口向南走的沙沟镇黎旭西侧路口红绿灯安装问题,因该处路口为省道与村道交叉口,经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接沟通,需经评估后方可确定后续安装事宜。

针对“依法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建议。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如下:依据《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路沿石至两侧建筑物之间的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执法局仅对城区主次干道不按规定停放在路沿石以上侵占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及时劝离,对违法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或者经劝阻拒不驶离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置。下一步,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城市管理网格化监管力度,加大文明停车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路沿石以上道路畅通。

针对“未经安全检测,不上正规车牌和保险的低速电动车”问题。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规范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我局立足部门职能,每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集中整治。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召集相关室、所、队传达上级文件内容和工作要求,部署推进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工作。摸底调查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数量及具体情况,建立详细台账。目前,全区有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1家即山东银顺奔彭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国宁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低速电动车销售商户36家。二是聚焦源头,强化监管。每年组织对山东银顺奔彭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国宁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查看该企业营业执照、执行标准和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目前,该企业生产销售的19款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均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按照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三是围绕重点,全面整治。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牵头,有关室、所根据职能配合,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销售的电动车是否有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合格证。2023年,对抽检3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2家销售企业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共监督检查销售单位60余家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四是加强宣传,压实责任。我局在督促电动车销售商家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同时,积极普及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督促销售商家坚持合规经营、销售合格产品,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得销售改装、拼装违规电动车,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宣传电动车相关政策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电动车以及欺骗、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等违法销售行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不合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