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95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16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8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道路地名标牌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8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道路地名标牌的建议)

尊敬的傅正伟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道路地名标牌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民政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3条,已采纳落实3

1、关于采用第四代道路路名牌,新式路名牌均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 17733-2008)设置要求,必须使用标准名称和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简化字的建议答复如下:首先,对我区地名标志设置问题作如下说明:我区民政部门是道路地名标志设置主体单位,辖区内所有道路地名标志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的,包括罗马字母拼写都是规范的。针对您提出的我区个别道路未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南北道路为绿地白纸、东西道路为蓝底白字的要求设置,有罗马字母拼写不规范的问题。我区及时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明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全市文明城创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区里要求对所有道路标志牌区域进行了更新。由于执法部门非专业部门,事先也未和民政部门沟通,未按照国家标准更换路牌,出现了设置和罗马字母拼写上的错误,造成地名标志的不规范现象。目前,全区道路已将不规范道路标志牌清理完毕,并恢复了原有的国家标准。

2、关于对现有的标示错误道路指示牌进行及时更换,并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明显位置设置道路指示牌,对新增、改名的道路要及时设置、变更路名牌,并在城区所有道路、街巷交叉口设置道路路名牌的建议答复如下:按照您的建议,我局对新增及改名的道路积极向区政府汇报,争取设标资金,及时完成新建道路的标志设置工作。

3、关于由市民政局负责道路地名标志指示牌标准化设置规范、合理、完好、整洁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新建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按照道路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建设单位负责道路地名标志指示牌的制作、安装施工的建议答复如下:根据《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第十条[地名标志设置主体]地名标志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维护和管理的规定:()城市道路地名标志由区(市)民政部门负责,设在道路的起止点、交叉口处。当两个交叉口间隔大于三百米时,可以适当增加地名标志的设置数量;()镇、村地名标志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在主要出入口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地名标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设在主要出入口处或者面向主要道路的显著位置;()其他地名标志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设在主要出入口处或者显著位置。因此,我们应遵循地方性法规规定,这样分工明确便于统一管理。

以上建议答复,是否满意,不当之处,请多谅解。同时,也诚挚的感谢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完善地名工作。

感谢对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