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0114
  • 主题分类:申领范围及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薛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13日
  • 标  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社会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原件2份)

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原件纸质版2份)

3、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父母重残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

5、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剥夺监护权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原件,复印件2份)

6、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份)

7、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8、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9、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10、申请书。(原件2份)

11、村居证明。(原件2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民政办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镇街完成初审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审批:通过初审后镇街报送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4、发放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审定的发放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困境儿童账户。

(十)办理方式:枣庄市薛城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薛城区仲建大厦A1305室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40-11:50,下午13:40-16:5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4486077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632-4412441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994d3d7981-0291-4ceb-a8e7-88edefbdbf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