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177
-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薛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7日
- 标 题: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941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24 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255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2 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6 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