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177
  •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薛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7日
  • 标  题: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941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24 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255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2 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6 日
枣政办字〔2024〕15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