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1275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薛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17日
  • 标  题:薛城区民政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民政局职责边界事项


目录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3、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4、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5、村务公开

6、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7、志愿服务

8、住房保障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10、职业卫生监管

11、老龄事业发展

12、地名管理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财力情况,对我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有关管理工作。

4.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区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区委组织部: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区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区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5.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薛城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农村基层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

7.志愿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全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8.住房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

区医疗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1.老龄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地名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审查、呈报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级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