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352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 标 题: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月30日-2月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月30日-2月6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1 | 薛农(动防)罚〔2023〕1号 | 枣庄薛城区乔玲鲜肉店 | 枣庄薛城区乔玲鲜肉店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案 | 2023年1月10日,薛城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检查时,发现薛城区新城街道四季春市场4号棚35号枣庄薛城区乔玲鲜肉店涉嫌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97元。 |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1月30日 |
2 | 薛农(动防)罚〔2023〕2号 | 孟庆伦 | 孟庆伦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案 | 2023年1月10日,薛城区农业农村局与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薛城区北城批发市场猪肉销售区一摊位涉嫌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152元。 |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1月30日 |
3 | 薛农(动防)罚〔2023〕4号 | 尹玉虎 | 尹玉虎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案 | 2023年1月17日,薛城区农业农村局与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在薛城区金河农贸市场南首路西一摊位主尹玉虎涉嫌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518元。 |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2月6日 |
4 | 薛农(动防)罚〔2023〕5号 | 王振业 | 王振业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案 | 2023年1月17日,薛城区农业农村局与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在薛城区金河农贸市场南首路西一摊位主王振业涉嫌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猪胴体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178元。 |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2023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