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570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11日
  • 标  题:2024年度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单立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正如您所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组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承包农户的基础上 ,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 ,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而紧迫任务。自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得到了发展,同时相关的支持和扶持政策也得到较好贯彻实施,比如农业产业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补贴、鲁担惠农贷、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等,特别是2022年以来,争取实施提升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78万元,使5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示范创建、品牌建设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受益,但由于必须符合扶持支持条件方能享受,所以会有许多依然享受不到的新型经营主体不难理解。

关于“制定扶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撑腰”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倾斜;二是积极争取相关扶持资金,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三是鼓励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自我“造血功能”;四是引进具有先进管理和技术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共同发展。针对“加强职业培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脑”的建议,区里通过开展各种方式的培训,对新型经营主体成员、群众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夯实新型经营主体的人才基础。

再次谢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