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485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标  题: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业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薛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办理期限

符合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至下达处罚决定不超过3个月。

五、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 4411315

办公地址: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A608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七、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投诉电话: 4412613

信函投诉: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 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A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