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231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9日
  • 标  题:十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2、政策对象:

(一)个人借款人范围。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企业借款人范围。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贷款额度

(一)个人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二)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申请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申请地内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一)小微企业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5、申请材料

(一)个人借款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二)小微企业申请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企业职工花名册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企业财务报表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8、办理地点(方式)

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401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符合条件即时告知申请人,提交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办理担保和放贷手续。不符合条件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632-442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