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1591
  • 主题分类:部门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26日
  • 标  题:薛城区人社局2021年度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人社局2021年度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考核任务目标,突出稳就业工作主线,系统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工作,深化行风建设,着力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保稳定,扎实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人社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贡献人社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政策衔接,优化政策供给,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开展“创业薛城•乐业薛城”行动,推进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赋能”“就业地图”等专项计划。健全就业政策督导落实机制。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效益。优化就业质量效益考核,促进政策落地生效。(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实施青年就业计划,坚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作为重中之重,以社区为单位,抓好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就业派遣、就业见习等“全链条”服务,稳定总体就业率,提高来薛留薛率。落实省灵活就业20条和市灵活就业16条,强化落实保障政策,协调有关部门,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带动高质量就业,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加强失业人员登记服务,围绕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帮扶,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兜牢就业底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三)突出创业带动就业。以助力乡村振兴为引领,打造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根据区域经济特色,围绕产业、创新、人才、资源、政策等要素,通过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大力营造良好的返乡创业氛围,吸引薛籍外地工作人员回薛创业。打造“奚仲创业”品牌,举办创业大赛。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创业“生态圈”,不断提升基层创业服务,争创创业型乡镇(街道)。打造综合性、链条式、专业化的新型“双创”载体或平台,培育创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展示交流等创业服务。出台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做精做细多层次创业培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精细化管理,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00万元,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四)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拓展“以工代训”成果,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年内培训4300人次以上。突出抓好增量扩容提质,开展院校自主培训、推广校企合作、提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全面落实“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要求,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广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打造一批知名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彻劳动者学习终身、适合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五)建立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品牌。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效能,创建“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加强就业大数据建设,优化灵活用工管理,实现综合性数据分析,推进就业、创业、人才、档案管理等精准精细服务,为高质量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完善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做好多维度就业失业形势监测,健全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推广“无形认证、政策找人”工作方法,加大数据筛选力度,让“主动认证、免打扰精准服务”成为常态,促进政策应享尽享,不断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政策的衔接储备。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完善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养老保险股、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以农民工、个体从业者、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参保人数稳步增长、覆盖面持续扩大,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000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0%,巩固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制度成果;坚持依法征缴,突出参保、申报、缴费、稽核、清欠全程管理,加大重点企业监控力度,巩固持续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力争突破5亿元。(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

(八)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省市要求,及时足额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适时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落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

(九)构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新模式。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求,积极做好基金归集、预决算管理工作。完善基金集中支付平台,逐步将基金转移、退费等支出业务纳入财务集中管理。创新职业年金缴费模式,探索签订三方支付协议办法,让职业年金缴纳“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基金管理办公室、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

(十)推进社会化管理。规范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行为,推行以大数据静默认证比对为主、远程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为辅、疑点数据精准核查的认证新模式。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行省集中社会化管理服务系统,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日常化工作,实现退休人员基础数据共享互通。(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

(十一)防控社保基金风险。提升参保缴费质效,推动多渠道筹资。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管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开展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强化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审计股、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十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和薛城籍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实施青年人才“圆梦计划”,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山东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城市行、海洽会等多种途径,集聚一批优秀本硕博人才来薛就业创业。实施“游子薛回计划”,每年从全国各地引进薛城籍创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35人,5年引进200人回薛创新创业;实施“桑梓计划”,对有回薛意愿的薛城籍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妥善安置。(人才工作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持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体系,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后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落实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及结果使用,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工资福利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新型职业农民、民营企业人才、新职业新群体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技能人才发展。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托枣庄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配合做好招生,提升技能人才规模。组织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参加“鲁班传人”竞赛。推动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十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高端业态发展,提高市场化配置水平。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制度,建立人才岗位定期征集发布机制。(人才工作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拓展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内容,集聚社会化服务资源,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优化专家服务绿色通道,打造一支专业服务专员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我区教育、卫生、农业、化工等领域专家到一线开展专项服务,为基层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十八)强化人事考试安全风险防控。深入落实人事考试地方标准,规范省级标准化考场。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筑牢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严密防线,利用多元化渠道提供考试服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负责)

四、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九)加大农民工根治欠薪力度。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行业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行动,加大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现欠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二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打造金牌调解组织。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强化裁审衔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解决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分析,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突”机制。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加强政策供给和宣传解读,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优化工资分配,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政策法规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十二)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在过渡期内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做好工作衔接、政策衔接。建立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强化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失业登记监测,即时预警、主动服务、动态跟踪。延用人社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保持力度不松、干劲不减,做到工作不留空档、衔接不留空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等有关股室、单位配合)

(二十三)强化乡村人才振兴。制定吸引人才返乡入乡的政策措施。学习借鉴“乡村振兴首席专家”等做法。持续推进基层职称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落地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分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完善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表彰奖励机制。(人才工作室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二十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劳务协作机制,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做好节后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发挥返乡入乡创业引领示范作用,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人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抓好综合基础性工作

(二十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压减证明材料,压缩办事时限,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秒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针对老年人开展“简便办”“上门办”。落实完善“好差评”制度。加强权力下放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室、区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依法稳妥处理被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政策法规室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等有关股室、单位配合)

(二十七)扎实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信息宣传工作,逐步向镇(街道)、村(居)延伸。夯实新闻宣传工作力量。加强人社新闻发布工作,育强新闻发布队伍,提升新闻发布实效。持续推进“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引导,有效化解舆情风险。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推动信息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总结提炼一批改革成功经验,打造先进典型。(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单位配合)

(二十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处理依申请政务公开事项。(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单位配合)

(二十九)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要求,全面开展数据共享、服务上网、业务进卡。推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社保卡持有量达到47万张,电子社保卡发行量达到16.5万张,深化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深化人社大数据开发利用。加快信息化进程,为综合受理、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事一评等工作提供系统支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牵头,各股室、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