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337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20日
  • 标  题: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