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968
- 主题分类: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2日
- 标 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适用对象: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632-4498001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