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619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社会特性,对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首次缴费的城乡居民,需要先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提出参保申请,镇街(中心)人社所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然后才能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完成缴费。每年正常缴费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缴费。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是多少?

答:2023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本年度正常缴费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其中选择100和35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五、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39

我市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①65周岁以下为每人每月162元;②65周岁(含)—74周岁每人每月167元;③75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172元。依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六、选择高档次缴费有什么好处?

答:缴费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对应的财政补贴越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就会越高,最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会越高。因此鼓励参保群众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高档次缴费。

以甲、乙两人每年缴费350元和缴费8000元(两人都缴费15年)为例,计算这两人最后领取养老金的差别。

例一:甲每年缴费350元,那么缴费15年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为5250元+450元=5700元(不含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5700÷139≈41.01元。月养老金标准=160元+41.01元=201.01元,年领取养老金2414.12元。

例二:乙每年缴费8000元,那么缴费15年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为120000元+1200元=121200元(不含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121200÷139≈871.94元。月养老金标准=160元+871.94元=1031.94元,年领取养老金12383.28元。

根据上述数据对比,乙每年比甲多领取9961.16元,如两人都领至80岁,则乙比甲共计多领取约298834.8元。

七、缴费时间长有什么好处?

答:政府鼓励参保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还会加发基础养老金1%的年限基础养老金;

2、更可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利率带来的隐性福利。

八、政府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给予哪些优惠政策?

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当年度正常缴费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九、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55周岁时可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在到龄当月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居民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

十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后还会增长吗?

答:会。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09年12月以来,我市基础养老金已历经了9次提标,从最初的每月55元提高至目前的每月160元(60周岁年龄段)。

十二、参保人员死亡后没有领完的钱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无论在参保缴费期间还是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均可依法继承。同时我市为已领取居民养老待遇人员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户籍在寿光市内转移的,只转移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户籍转出寿光市的,应在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个人账户存储积累总额(含政府补贴及利息)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在迁入地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四、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经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