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337
- 主题分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标 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1.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2.毕业5年内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本条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18年5月18日(含)之后。
享受条件: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
补贴标准: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自主创企的,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4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原件及4份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流程:申请与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为其首次缴纳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的次月5日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受理和初核。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受理申报,核验证件真实性后,将原件退回申报企业。然后对申报信息逐条审核,并与社保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复核和联审。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地通过初核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属自主创业的,送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审核首次创业情况及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公示和反馈。对通过复核和联审的申请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经办渠道: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薛城区珠江路599号soho珠江D1座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449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