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338
- 主题分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21日
- 标 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享受条件:小微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办事流程:小微企业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经办渠道: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薛城区珠江路599号soho珠江D1座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449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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