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341
- 主题分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12日
- 标 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注册工商登记后6个月内在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申请补贴当月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享受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实行补贴标准梯度补贴,1-2人补贴10000元,3-5人15000元,6人以上20000元。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财务报表、营业执照。
办事流程: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陆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经办渠道: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薛城区珠江路599号soho珠江D1座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44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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