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541
  • 主题分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 标  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满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

申请材料: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

办事流程: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陆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经办渠道: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薛城区珠江路599号soho珠江D1座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449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