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1577
- 主题分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12日
- 标 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效力状态:有效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为更好落实就业优惠政策,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享受条件: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无
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办事流程:1.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认定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标识认定有误人员信息。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经办渠道: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
咨询电话:0632-4471076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