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1578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5日
  • 标  题:【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领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身份证。

办事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补充。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经办渠道: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薛城区珠江路599号soho珠江D1座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449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