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1580
- 主题分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1日
- 标 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 余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条件:在薛城区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联系电话等);2.补贴申请表;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办事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支付补贴资金。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
经办渠道:薛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薛城区珠江路599号soho珠江D1座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44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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