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582
- 主题分类: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12日
- 标 题:职业培训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职业培训政策
一、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采取个人申领、机构代领、企业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适用对象: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专项能力培训A 类专业:补贴标准为 900元。 B 类专业:补贴标准为 500 元。 创业意识培训24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8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7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8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给予不高于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9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补贴400元/人。咨询电话:0632-4444317
二、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初级工9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400元/人。
咨询电话:0632-4444317
三、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政策内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补贴标准:专项能力培训A 类专业:补贴标准为 900元。 B 类专业:补贴标准为500元。 创业意识培训24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8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7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8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给予不高于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补贴400元/人。
咨询电话:0632-4444317
四、职业技能鉴定】
政策内容: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适用对象: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咨询电话:0632-448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