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742
  • 主题分类: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 标  题:转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3〕6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