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3-01742
- 主题分类: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 标 题:转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3〕6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