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895
  • 主题分类:部门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及视察枣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按照“1245”工作思路,即围绕“打造首善之区,建设品质薛城”这一目标,坚持“民生为本、守正创新”两个原则,以“榴枣归乡”工程为抓手,实施就业创业富民、社会保障惠民、人事人才利民、劳动保障安民“四项行动”,推动创新、智慧、服务、阳光、先锋“五型人社”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健全特色就业优先政策体系,落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标志性项目,持续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800人以上。

(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实施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红黄绿”亮灯分类管理服务等制度,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率100%。深入实施“社区微业”、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等行动,积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就业。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集成改革,开展“鲁力同心”农民工服务保障系列活动,打造产业、就业、创业、职业、乐业“五业联动”城乡就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三)积极打造创业强区。实施“创业齐鲁”行动(2024—2026年),加大“创业提振贷”、专项商业贷发放力度,探索完善创业保障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精准扶持“专精特新”行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积极组织参加第六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树、山东省创业资源对接等创业活动,积极创新培育示范创业街区。

(四)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本地项目供需对接,招引1-2家头部人力资源机构入驻。积极培树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完善行业经济运行月度监测机制。组织参加全省首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和省会、鲁南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大会。开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

(五)提升就业服务质效。抓好齐鲁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参加“齐聚赋能 鲁力助创”创业引领者专项系列活动,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专项职业能力品牌。实施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九“+”计划,持续开展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轮动组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参加评选市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使用推广全省统一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就业统计监测,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效能,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

二、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深入推进精准扩面。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广泛宣传社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面,引导适龄人员积极参保。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增就业群体、高价值中断人员、新开户市场主体等重点群体,采取数据比对、稽核排查、优化服务等方式,督促引导应保尽保,提升参保质量。开展建筑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认真落实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七)全力保障待遇发放。规范待遇发放程序,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居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纳入集中支付系统,通过“社银直连”,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联网核对校验,推进待遇资格认证,防止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有关政策,保持待遇平稳衔接。适时适度调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实施工作。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执行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八)强化社保基金监管。扎实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常态化开展社保基金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专项审计、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追缴清退力度,及时追回违规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的各项待遇。发挥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作用,合理分配经办权限,提升基金监督效能。配合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上交,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九)提升经办服务质效。深化社保经办“合规教育”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树牢合规意识,形成“人人讲规范、事事守规范”行动自觉。积极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建设,配合省、市完善一体化静默认证平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先行应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卡 惠享山东行”活动,抓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攻坚提升行动,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发放,拓展社保卡场景应用。抓好社会保险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拓展服务渠道,实现经办服务“就近办”。

(十)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分类综合柜员”“吹哨报到”“帮办代办”“好差评”等窗口服务制度,持续开展“人社干部走流程”“明察暗访”等活动,提升政务热线平台办理质效。适时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培树“人社知识通”“人社服务标兵”“人社优质服务窗口”等先进典型,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

三、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

(十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引育。做好2024年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做好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推荐申报工作。实施新一轮“海归英才汇聚计划”,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措施,突出项目引领、成效为先,吸引积聚海内外高端人才。落实“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积极参加“枣庄一高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活动,全年吸引集聚青年人才4500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积极组织参加2024年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落实“齐鲁博士后菁英人才招引计划”,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扩大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规模。强化人才服务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能力,积极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建立专家服务基层机制,加大人才政策宣传推介。

(十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管,推进职称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枣聚人才 数造未来”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项目,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选,培训乡村振兴领域人才不少于1000人。

(十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常态化开展“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畅通行”活动。优化事业人员招聘与管理,规范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转正、考核等程序,认真组织好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实践锻炼工作,加强人事监管的科学性、规范化。

(十四)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落实部省共建“技能山东”协议、省“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和万名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组织参加市首席技师遴选。围绕“榴枣归乡”工程,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全面完成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任务。落实山东省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区技工学校实体化运作,做好技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为重点,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开展“鲁班传人”职业技能竞赛。协助推进枣庄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

(十五)提升人才服务质效。贯彻落实好省、市出台的加强新时代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加大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服务力度,做好省市区“惠才卡”持卡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正向激励作用,做好各类表彰活动审核推荐、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等工作,精准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待遇。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数据共享和智能化水平。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六)提高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核验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持续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完善企业用工备案管理制度。高质量开展薪酬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要求公布年度区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规范区管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

(十七)深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优化日常执法,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监管。深化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制,迎接好2023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做好市对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专项督查激励、制度落实专项审计的准备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八)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质效。常态化开展劳动法规普法送法活动,推进建筑等重点领域依法规范用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能。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持续推进网约车、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等领域调解组织建设。持续加大农民工、“三期”女职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权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