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815
- 主题分类: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灵活就业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申报社保补贴:1、未按规定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2、已取得个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包括企业董事、股东、监理等);3、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担任职务等;4、终止就业状态;5、未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6、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的;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内;9、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按薛城区2024年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保险),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村)、镇(街)、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填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同步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方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起始日期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日期为起始时限。
四、补贴程序。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于10月22日—11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向户籍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当年度内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报送户籍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情况、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核实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后,人社部门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申请材料: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复印件。4、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