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114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标 题: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49号(受送达人:南通金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49号(受送达人:南通金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金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陆金达诉南通金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49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人社局二楼仲裁庭226室,联系电话:0632-4481889。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