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199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2日
  • 标  题: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规定和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2025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

请各市严格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妥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费率政策平稳衔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