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290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4日
- 标 题:裁决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37号(受送达人: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裁决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37号(受送达人: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许国与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3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人许国支付拖欠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工资8000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人社局二楼仲裁庭226室,联系电话:0632-448188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