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363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27日
  • 标  题: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12-518号(受送达人:山东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楷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楷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4〕第512-518号(受送达人:山东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楷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楷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楷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楷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延军、张薛城、郭报、胡从海、丁广泉、彭成法、胡永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4〕第512-51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7、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依法责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416上午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599号薛城区人社局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4481889。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