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511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 标  题:裁决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1号(受送达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裁决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1号(受送达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董伟诉被申请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铁投快运(枣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5〕第1)。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案字〔2025〕第1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董伟与被申请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自2023824日至2024930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董伟与被申请人铁投快运(枣庄)有限公司自2024101日至20241230日存在劳动关系(其中,2024106日至20241230日为劳动关系中止状态)。

二、本裁决生效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6700元。

三、本裁决生效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基本生活费2814元。

四、本裁决生效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7554.14元。

五、本裁决生效十五日内,被申请人铁投快运(枣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47.5元。

六、本裁决生效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360元。

七、本裁决生效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山东星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392.39元。

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人社局二楼仲裁庭226室,联系电话:0632-448188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