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701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21日
- 标 题: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公告(受送达人:枣庄金派建材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公告(受送达人:枣庄金派建材有限公司)
枣庄金派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14日受理了关于李贵宝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2025年4月14日本局作出鲁370403工伤举证(2025)66号《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本局提交李贵宝2024年7月27日受伤情形是否属于工伤的举证证据,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联系电话:0632-4495196
联系地址: 薛城区珠江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0室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