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433
  • 主题分类: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6日
  • 标  题:2025年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第二期: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第二期: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规定,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享受主体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

二、执行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三、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经办方式

即缴即享。

五、咨询电话

薛城区:0632-441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