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433
- 主题分类: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6日
- 标 题:2025年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第二期: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第二期: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享受主体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
二、执行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三、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经办方式
即缴即享。
五、咨询电话
薛城区:0632-441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