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436
- 主题分类: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2025年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第四期: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第四期: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参照相关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且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核验其证岗相适情况。
三、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者,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公示后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至省通知印发期间已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发。
①APP提交申请:登录爱山东APP→社保服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②网站申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个人办事→技能提升补贴
四、咨询电话
薛城区:0632-7602884